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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保健食品黑色帝国的根苗,早在20年前就种下了

    信息发布者:GUODONG13835545536
    2019-01-18 17:20:18    来源:authorImg宋金波   转载

    那篇刷屏的自媒体文章《百亿保健帝国权健,和它阴影下的中国家庭》,我认真读了。但文章给我的冲击,没那么大。

    作为一个多年关注保健品及其他食品药品安全的写作者,仅仅关于保健食品我已经写了好些篇文字。这里的问题是,在既有社会生态里,出现一个类似的黑色“保健食品帝国”,几乎是必然。假如你听说过“生态位”这个概念,就知道在一个生态系统里如果没有食腐动物,就一定会有某种其他食性的动物转行食腐。这就像倒木上长出蘑菇,剩饭上长出青霉一样自然。

    假如一个市场或社会中,满足一个保健食品帝国生长所需的所有条件,那么要问的问题其实是,它凭什么不出现?没有这个保健食品帝国,也会有那个保健食品帝国。

    有朋友愤怒地谴责这些企业打癌症患者的主意。但在任何社会,都会有人看到其中存在的商机。反过来说,利用人们的绝望,销售虚假甚至有害的希望,又何止存在于保健食品领域?逐利的天性而已。

    刷屏文章所讲的,当然是一个足够悲伤的故事。但是,在早就存在的保健食品盈利模式下,出现这样的悲剧是迟早的。一个方圆几公里的蜜环菌依旧是蜜环菌。它和新生的一平方米范围的蜜环菌在营养模式上没有任何区别。只是它活得够长,长得够大,以及,更容易被人注意到。

    事实上,类似悲剧也早就出现过,只是没有周洋这个个体悲剧那么能够打动人的情绪。连这个标题都那么能触动人内心的微妙情感,让事情看起来像是“帝国”与“家庭”的对垒,而不是“韭菜”与“杂草”的冲突。说到底,人们关注这件事,是受情绪驱动,而不是理性,或者公义。

    不是故作高明。要说的是,就算把“老帝国”打掉,只要生境还在,一定会冒出新的。不过是需要一个足够精明冒险家,拉起一只一无所有又无所不为的队伍。何况,虽然我相信在这篇网文刷屏之后,权健乃至其他保健食品企业,会遇到或大或小的麻烦,但最终结果如何,是不是像鸿茅药酒一样有惊无险地过关,谁也不知道。

    当然,习惯的说法,个案是改变环境的契机。但是,类似的垮塌和清扫之前也有过,下面呢?

    一个像权健这样的“保健食品帝国”,它生长壮大的根苗,早在20年前,就已经种下,或者说,它的基石,在20年之前,就已经奠定。是的,差不多就是2000年,中国“入世”前后。考虑到很多行业规则的改变,是在“入世”前两年就已经开始,那么,到今天差不多刚好20年。

    种瓜得瓜,种豆得豆,既有其因,便有其果。

    保健食品帝国的第一块基石,是“直销&传销”模式。

    为什么要把这两种通常会被刻意分开的模式并在一起呢?因为在中国,这两种模式几乎没有真正分开过——所以才要刻意分开提。这就像病毒和病菌,确实是两回事,但你遇见的每一个患者,都同时有病毒和病菌感染。

    “传销”和“直销”,大概是1989年后才传到中国大陆。两者分别对应的是美国法律中的多层次直销(Multi-level Marketing) 和金字塔式层压传销 (Pyramid Scheme) 。“传销”在中国台湾和日本也被称为“老鼠会”,在中国香港和东南亚被称为“猎人头”,在欧洲其他国家被称为“滚雪球系统”。

    典型的金字塔式层压传销图例典型的金字塔式层压传销图例

    美国直销并不违法,但美国证监会(SEC)对金字塔式层压传销判定为违法,在SEC网站上,对二者的区分是:“在多层次直销中,你通常从自身及下线的销售商出售的产品或服务中获取报酬。然而,金字塔式层压传销的参与者差不多全依赖通过招募其他成员参与计划从而获取利益,是一种欺诈行为”。

    但是即便在美国,两者在形式上的边界,也没有那么清晰。然后,当它们在三十年前作为舶来品来到中国,就真的“橘逾淮为枳”了。

    那么“入世”和“传销&直销”有什么关系呢?

    百度一下“直销管理条例”。

    中国直销管理条例立法历程中国直销管理条例立法历程

    简单说,在1989年传入中国之后,不管是直销还是传销,一哄而上,“几乎失控”。到1998年,不耐烦了,干脆“一刀切”,传销近乎被取缔,安利等外资直销企业也都要求转为“店铺+雇员”运营。如果这样继续下去,大概也就不会有什么保健食品帝国了。到2000年,因为要“入世”,中国政府承诺,对直销要放开。但是,直销和传销很难区分,要分清楚,需要非常到位的执法能力。就像有执法部门总结的,“传销属于典型的涉众型经济犯罪,执法人员在查办传销案件中主要遇到立案难、人员控制难、取证难、违法资金追缴难和处置难等问题”。具体执法中,谁也不愿意去惹这个既难分辨,又很扎手的麻烦。所以最终的结果,其实近似于连带放开了传销灰色发展的空间。

    当然,行业监管是有的。直销行业,用的是经营许可证也就是“牌照准入”。牌照的含金量可想而知。从2005年《直销管理条例》生效,直销行业的“牌照”是由商务部发放。发放的节奏也有变化。除了头两年比较多,后面好几年沉寂。真正在数量上爆发,其实是在2015年前后了。而权健获得牌照,则是在2013年。

    “牌照”准入式的行业监管,“牌照”的退出和淘汰机制就很重要。根据《直销管理条例》内容的规定,商务部吊销企业直销经营许可证的依据早已存在。但实际上,自2005年两个条例实施以来,也仅在最早一批获牌的企业当中,吊销了蚁力神和珍奥两家企业的牌照,自此之后,整个行业并未再有吊销直销牌照的事情发生。而截至2018年1月19日,中国商务部一共向91家企业颁发了直销牌照。

    2006-2016年直销牌照发放情况2006-2016年直销牌照发放情况

    这也不难理解。对直销行业,商务部作为主管部门,其实主要职责是“发展”,其次才是“监管”。这样,真正有动机监管的部门,就变成了工商部门、食药监部门等。相关部门也多次有过专项监管行动,但监管力度,却必然受限于管理权限和现实情况。

    保健食品帝国的第二块基石,是保健品和传统医药的瓜葛。

    2011年,天津大学有一篇EMBA硕士论文,叫《保健品行业绩效管理的研究》。里面很多内容,到今天也还令人大开眼界。

    我国保健品行业发展历程。来源:天津大学论文我国保健品行业发展历程。来源:天津大学论文

    在这篇论文里,有一个保健(食)品行业发展的时间表,在这个表里,“第一个旺盛(发展)阶段是1980年代末到1995年初。1995年到1997年经历了一个停滞期。1996年后相继出台了一些列保健品行业的制度规定。1998年底到2000年开始,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阶段。”

    继续百度,“我国保健食品产业发展历程”。

    保健食品管理早期历程保健食品管理早期历程

    这里的关键是,“保健食品”这个概念,虽然是一个完全的舶来品,但在保健食品正式进入中国之前,还存在着一个“保健”的东西,名叫“中药保健药品”。这个“药品”可不是说说玩的,它有真正的药品批准文号,是可以用来治疗疾病的。而且,“保健食品”和“保健药品”同时存在了8年,直到2000年原卫生部公布《关于开展中药保健药品整顿工作的通知》,要求 2002 年底药健字号产品全部退出市场。

    那么,在这8年时间里,“保健食品”和“保健药品”区别有多大呢?

    中国的保健食品,分为两个类别,即营养素补充剂和功能型保健食品。营养素补充剂是指以补充维生素、矿物质而不以提供能量为目的的产品。这个类别和国际通行的类别差不多。但是功能性保健食品,即“具有某种或几种功能声称的保健食品”,在中国就有很大不同。在那8年里,很多原来的“中药保健药品”,也同时化身“保健食品”。而在“中药保健药品”退出后,中国的“保健食品”已经彻底成为了一种嫁接后“土洋结合”的产物。

    在全世界,对保健食品的边界限定,就是它不能明确宣称自己有疗效。但是,因为中国传统医药的特殊情况(不仅是中药,也包括很多已经有不小市场的地方传统医药),它已经具有了自己的一套独特话语系统。这个话语系统实际上是游离于现代医学话语体系之外的,现实操作中无法用现代科学话语来解释、证实或者证伪。所以你看像何首乌、乌头,不管遭到怎样的指控,还是可以试图自圆其说。

    中国的传统医药体系强大到什么程度?可以将南美洲的,跟萝卜成分差不多的玛咖,硬生生引入后,变成某种“中药材”体系内的产品。

    但是,在保健食品这个领域,有很多产品,本身就是中药出身,那么,你说它怎么可能放弃超脱于现代医学之外的这套话语体系,而屈就国际上那套拙劣的吹嘘保健食品的话语体系呢?

    但这也给保健食品的监管提出了一个实际上无解的难题。因为既然传统医药不仅合法,而且还有政府部门权威背书,就使任何有传统医药色彩的保健食品,都在实际使用中被视为某种药品或药品的替代品。它既然自我宣称“介于食品和药品之间”,也自然成为“两不管”甚至“三不管”的灰色区域。在中国,除了一些外资背景的国际品牌,仍然保持了真正“保健食品”的概念,其他大量产品,包括那些来源莫名其妙的神秘“祖传秘方”,或是匪夷所思的“新疗法”,都在这个话语体系内获得了足够强的合法性,甚至被认为是“传统医药理论的新发展”。

    我常用来举例的是阿胶。尽管众多科普文章早就揭示了它的真实功能,但是到今天仍大行其道。作为一种保健食品,你说它宣称的“补血滋阴,润燥,止血。用于血虚萎黄,眩晕心悸,心烦不眠,肺燥咳嗽”,是虚假宣传么?有些功能可是白纸黑字在药典上的。你较真起来呢,又会发现,这些“功能”和“主治症状”,比如“血虚萎黄”,都是“说不清道不明”的。

    再说监管。与商务部主要发牌照而监管职能主要在其他部门类似,在2018年机构改革之前,食药监部门对食品、药品和保健食品,只有对保健食品才有到位的管理权限。对药品问题,比如“中药材重金属含量超标”,除了反复警示,实际能做的有限。

    保健食品和直销&传销体系,都是舶来品,确切说,主要来自美国。

    我一直说,在很多问题上,中国没有其他国家可以对标,能对标的只有美国。除了美国,要么“对不起”,要么以中国的体量,可能还不屑对标。

    美国也有传销骗局。前纳斯达克主席麦道夫的庞氏骗局,涉案650亿美元。麦道夫被判处入联邦监狱服刑150年。

    2009年6月29日,前纳斯达克主席伯纳德·麦道夫,因诈骗案在纽约被判处150年监禁。2009年6月29日,前纳斯达克主席伯纳德·麦道夫,因诈骗案在纽约被判处150年监禁。

    美国也有保健食品,靠谱的不靠谱的违法的,都有。

    但是美国的保健食品和直销&传销体系没有结合在一起,所以即便是麦道夫那么大骗局,也是“大案”,不是“帝国”。“帝国”,要有人。如果能和互联网捆在一起,如果又能和金融捆在一起,那就可能是“通天帝国”了。

    在中国,有着“通天帝国”梦的卖保健食品的老板,可能还真不少。

    这些“帝国”的根苗在2000年前后,也就是中国入世前后,就种下了。当然,种下根苗的,何止这两个领域。之后这20年来,几乎每个行业都吃到了大量的改革红利,良莠齐齐疯长,也很自然。风口来了,并不辨黑猪白猪。

    当然,绝不是说,“入世”本身的开放与引入有问题。但是,“马后炮”一点看,在这种引入、嫁接过程中,相关的监管与“原产地”生境“形似而神不似”,甚至“形神皆不似”的情况,确实存在。像保健食品,实际上成了“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嫁接品种。在这个过程中,很多东西都在改变,但重点可能不在改了什么,而看什么没有改。

    除了民众科学素养等很难细究的因素,以及行业监管的差异,另外一个对两个舶来品生长影响巨大的因素,应该是司法环境,尤其是司法在多大程度上维护了个人的权益,比如说,类似“周洋案”中的受害人。

    即便在这一点上,我们也可以看出“入世”的节点意味。还记得当年的“职业打假”“王海”吗?很多打假人都认为,“第一代打假人”最风光的时候,就是在2000年前。还记得2003年被殴打致死的“调查员”黄立荣吗?他调查的对象,就叫“北京‘美丽人生’保健品公司”。

    也在2000年前后,“龙胆泻肝丸”肝损伤案的受害者,面对庞大的企业,在没有得到期望的司法支持。

    从20年的尺度望下来,“保健食品帝国”刷屏的时间点也是耐人寻味的。帖子中的事发生在几年之前,为什么现在才得到了这样的关注?仅仅是因为自媒体公号用足够煽情的文字把它包装成了一个悲情故事吗?难道之前所有人都不知道类似的问题一直存在,甚至类似的悲剧一直时有发生吗?

    当然不是。

    因为“保健食品帝国”的根基,已经不像过去那样稳当了。哪怕就用“L”形、“新常态”来解释,从直销&传销的角度,继续扩张的链条肯定不如之前那样结实;从保健食品的角度,由于民众医疗压力凸显,也会积累更多焦虑,保健食品暴露出问题的机会变得更多。另一方面,民众对公共服务不完善之处,在顺风顺水时的容忍度,与需要“共克时艰”时,当然会有不同。况且,在这样的当口,来钱太容易的行业,吸引的又怎么只会是普通民众的注意力。

    从2000年到今天,时间已经足够一代年轻人长大。一次巨大时代潮涌的推力,促成了一次万物野蛮生长。眼下当然不是落幕,但也可能留下了够长的时间体会和思考。潮水退去的时候,可以看到的太多,其中固然会有许多倒霉的家庭,恐怕也少不了那个庞大的“帝国”。

    不是虚妄,是希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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